舒茨 |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舒茨(Alfred Schütz,1899.4.13 - 1959.5.20),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舒茨的研究领域是现象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初期主要受到胡塞尔(Edmund Husserl)、马克斯·韦伯(M. Weber)等人的影响,到美国后更进一步受到美国实用主义哲学(Pragmatism)与芝加哥社会学派(Chicago School of Sociology)的影响。他的主要著述收录于《舒茨文选》(3卷),另著有《生活世界的结构》等。[图源:halem-verlag.de](相关阅读:舒茨 |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社会的周遭世界,舒茨 | 现象学与社会科学)
前言
本书的形成可回溯至多年来关于韦伯科学理论著作之密集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我的信念逐渐得到确认,韦伯的提问固然终究规定了每一个真正的社会科学理论之起点,然而他的分析却未曾达到一种深刻的阶段,唯有从此阶段出发许多重要的、从精神科学自身的过程产生出来的任务才得以被完成。我们首先就韦伯的主观意义这个核心概念进行深入的思考,主观意义这个概念可说只是诸多重要问题的一个标题,这些重要的问题却没被韦伯进一步加以分析,尽管他对这些问题肯定不感到陌生。几乎所有这些问题都与那(在内在时间意义的)体验时间的现象紧密相关,而这个体验时间的现象只能在哲学的自我省思之中才能获得阐明。只有从这里出发那个最为复杂的精神科学的基本概念之结构,犹如自我理解与理解他人、意义设定与意义诠释、象征与征候、动机与构想、意义适当性与因果适当性,尤其是理念型的概念构造与社会科学对于其对象的特殊态度之本质才可被清楚地加以说明。当然就此而言广阔并接踵而来十分困难的探索乃是必要的,是无从避免的,只要人们意图说明社会科学的基本主题与其特殊方法时。只有这样关于至今尚未被充分分析的关于社会存在的根本现象之阐明,可以确保社会科学的处理方法之精确掌握,只有一个这般奠定在哲学上的方法论可以排除那些虚假的问题,这些虚假的问题在今天比以往更阻挠了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社会学的研究。
我致力于回头追溯社会科学问题的根源,直到意识生活的最根本事实。在此最为根本的研究是那些柏格森与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义所提出的见解。只有这些研究者的工作,特别是胡塞尔的超越论的现象学已经揭示了哲学思想的那些层次,在这些层次中意义问题的真正奠基才可以被求得。
就在我带着最深的敬意思索这些伟大哲学家的时候,我心里十分明白,这份工作以及我的整个思想是多么地依赖于韦伯的著作。我应该向京城帝国大学(日本)的尾高朝雄教授致上最深的谢意,感谢他带给我思想过程中最深刻的谅解,感谢他参与性的慷慨解囊,因为要是少了他的帮助,这本书在目前这个困难的情况下是难以出版的;同样要感谢维也纳的考夫曼(Felix Kaufmann)讲师先生,他带着从不厌倦的兴趣陪我走过每一个工作阶段并且提出要求,他也参与了繁琐的订正检查工作,提供许多宝贵的建议。
著者
维也纳1932年3月
问题的提出
德国人文思想史近五十年来最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就是为了社会学的科学性格所展开的论争。自从个体和社会整体两者的关系被有系统地研究以来,方法和目的的相关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跟其它学科领域不同的是,这些论争不单围绕在某些理论和方法的证明之上,而是连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本身,以及它乃是先于科学经验之实在的既存事实都成了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探讨社会现象可模拟于探讨自然界的现象,社会现象可以被看成受因果法则所决定的外在世界变化。有些学者则主张这两种现象迥然不同,社会现象乃是客观精神世界的对象,虽然可以被理解,却不能采用法则的形式。未明示的或明示的形上学前提,价值判断以及伦理-政治的设准,往往会决定社会科学家面对其研究对象的态度。他在处理底下的问题时,如果找不到解决的办法会感到困窘,仿佛他的所有努力毫无意义与用处,例如:到底社会科学所关切的,是人的存有本身,或只是人类的社会行为方式?社会整体是否先于个体的存有而被给予,因此个人只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而存在?或是相反地,被我们称为社会整体和社会的部分组织,都只不过是唯一可被称为真实存有的个人的功能综合体罢了?究竟是人的社会性存有(das gesellschaftliche Sein des Men-schen)决定了人的意识,还是人的意识决定了他的社会性存有?人类与文化发展的历史是否能够透过法则被掌握?或相反地,即使是被最进步的社会科学视为“法则”的所有诠释尝试,例如国民经济学的法则,都只不过是受到历史条件限制而产生的抽象结果而已?这些问题都不容易回答,无怪乎许多人在面对这一类深刻的问题时,难免急就章地提出解决方法,并且透过情绪的、价值的、政治的态度,甚至受到形上学的直觉本能左右的观点去处理个别的事实。
这种态度跟科学活动的基本设定是无法兼容的,因为科学要求简要地掌握和描述既存的事实世界。不带偏见地去观察社会世界的事实,以谨守份际、合乎逻辑的概念作归类,最后并且将所获得的数据加以精确分析,这些无论如何都是对社会世界进行观察的首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科学性(Wissenschaftlichkeit)称号的要求。
这个有关社会科学的真正任务的观点,导致了对人类社会提出形式学说(Formenlehre)的要求。毫无疑问地,齐美尔(Simmel)是第一个发现这个问题,并加以处理的人。当然,从许多方面来看,齐美尔在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上显得既混乱又无系统性,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他在许多试探性的努力中,只是用心让他自己对社会本质的理论观点,能一再地被证实适用于社会领域的个别现象上。齐美尔固然在这些个别的分析中提出不少具有永久性与持续价值的研究成果,然而他所提出来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他的社会学主要概念“交互影响”(Wechselwirkung)却往往经不起批判性分析的考验。当然,不容否认地,他底下这项主要理念依然备受肯定并且持续拥有影响力:我们必须让所有实质性的社会现象回到个体的行为方式去,并对这些个体行为方式的特殊社会形式作描述性的掌握。
韦伯(M.Weber)的“理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也是同样环绕着这个基本思想而展开的。我们不去质疑韦伯卓越的成就具有原创性,也不主张韦伯的论述依赖齐美尔的概念。韦伯的著作虽然融合了当时的各种思潮而成,但他的著作完全是其个人令人惊叹的秉赋所造就出来的。他授予当代德国社会学以特质,使社会学以科学而非治疗学(Heilslehre)的角色出现,并且提供了社会学在解决特定问题时所需要的逻辑——方法工具。如果不是韦伯所做的奠基工作,那么当代德国社会学的一些重要研究,譬如舍勒(M.Scheler)、维塞(F.Wiese)、弗莱尔(H.Freyer)、桑德(F.sander)等人的著作就不可能出现。
理解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由韦伯系统阐发,认为社会学是一种“理解社会行为”的科学,它以人的社会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为研究对象,在强调社会学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的同时,又把社会学规定为研究社会行动者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W.I.托马斯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格的研究、C.H.库利的社会心理学、G.H.米德等人的符号互动论、A.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理解的社会学的传统。[图源:Britannica.com]
韦伯的成就究竟有多大呢?首先,他是最早挺身捍卫社会科学价值中立,对抗政治或道德-意识形态的人,因为后者总是有意无意地影响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思想成果。基于这个缘故,他所认定的社会学,任务在于对社会存有进行精确的描述而不是形上学的思辨。“社会学对他来说不再是人类存有的哲学,而是关于人类行为及其后果的个别科学。”
他的堪称著名的社会学结构也是相应于这项基本立场的。他以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两个概念作为起点,藉由新的描述方式与类型化方法,导出“共同体”关系(Vergemeinshaftung)和“结合体”关系(Vergesellshaftung)两个范畴,由此再藉引入“秩序”概念而进一步导出“组织(或团体)”(Verband)与“机构”(Anstalt)这两种类型来。在这里我们无法详细说明韦伯以此类机制来处理经济、支配(Herrschaft)、法律与宗教等社会现象的情形。我们所在意的乃是,韦伯将所有社会关系、构作物,所有文化表现与客观精神领域的类型都回溯到个体的社会行为这个最初的起始元素去。社会世界中所有复杂的现象固然都有意义,但这些意义都是社会世界中的行动者连结于其行动之上者。只有个体的行为及意向意义是可理解的,只有从对个体行动的诠释入手,社会科学才能够获得诠释那个社会关系与社会构作物的管道,而后者正是在社会世界的个别行动者之行动中所建构出来的。
在韦伯将理解社会学当作一门科学,确定它的研究对象是对社会行为方式的主观意义(也就是行动者所意味的意义)进行解释之前,还未曾有人把“客观的精神世界”这个原则还原为彻底的个体的行为。为了要对社会世界的全体人员(das Personal der Sozialwelt)进行解释,也为了解释他赋予社会现象以意义的方式,仅仅凭着对某些个体(Individuum)行为进行观察,或者藉由未经解释的经验主义方法、额外加上一些的技术以及确认某些规则或频率而确定许多人的相同类型行为,都是不够的。社会学的特殊任务主张采取某种特殊方法,以便能够筛选出与特定研究问题相关的材料,而这种筛选,只有借着构作某种特别的概念,也就是经由建立理念型(Idealtypen),才能达到目的。理念型不同于统计归结出来的平均类型:因为作为平均类型基础的筛选原则,本身就依赖当时所提问题的特定种类,并针对某些问题才被建构出来的。理念类型也不是空洞的思想基模(Schemen),不是热情洋溢的幻想任意编造的结果:因为理念类型必然要经过具体历史材料的检证,而作为历史材料的社会世界对于社会科学家而言正是既存的。透过这般理念化的过程,我们才能层层地理解人类行动的主观意向意义的特定社会现象意义,如此一来,社会世界的结构才会以可理解的意义内容结构(Aufbau verstehbarer Sinngehalte)之样貌出现。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尽管构想很好,却是奠定在许多未经说明的预设(Voraussetzung)上面,厘清这些预设可说是迫切的要求,因为对于社会行动的真正起始元素进行彻底的分析,将使得未来的社会科学发展具有更坚实的基础。韦伯往往只有在被迫以及明显可见的勉强情况下,才会致力于他所谓的科学基础的工作,在他看来,相对于专业研究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这类活动只是次要的。只有在对于具体的专业科学问题活动有必要时,他才会去处理科学理论的问题,而他透过知识论的方式所进行的探索,目的只是要获得有用的研究工具;一旦他获得该项工具,分析的活动就会终止。作为方法学家,韦伯确实有重要的贡献,他在建立社会科学概念的问题上具有独到而准确的眼光,他那令人佩服的哲学本能也使他具有正确的认识论批判态度,尽管如此,他却很少让他的研究成果奠定在坚实的哲学基础上,同样也很少去厘清自己所提出的基本概念之底层。
由此可看出韦伯在理论成就上所受到的局限。他对社会世界所进行的分析终止于这一层次:只要求达到社会现象的看似基本而不能再化约的元素,或不需要继续化约的型态。个体富有意义的,因此也是可理解的行动的概念——理解社会学的真正基本概念——一点也不能被当作社会发生现象(soziales Geschehen)的真正元素之清楚表白(eindeutige Fixierung),而只是一个极富歧义的称号,而且是有待进一步厘清之问题的称号(Titel)。韦伯并未指出“过程中的行动"(Handeln)和“已然行动"(Handlung)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未曾对“产生过程的意义”与“被产生的结果之意义”加以区分。除此之外,他未作过区分的概念还有:“自我行动的意义”与“他人行动的意义”;“自我的经验历程”和“他人的经验历程”;“自我理解”与“理解他人”。韦伯不曾探讨行动者的意义的特定构成方式,不曾探讨此一意义对于身处社会世界的伙伴或者外在于社会世界的观察者来说所经历的不同样态,也没有追问自我心理与他人心理之间的特有的奠基关系,事实上厘清这个关系对于掌握“理解他人”(Femdverstehen)现象是不可或缺的。韦伯虽区别行动上的主观意味意义与客观上可被认识的意义内容。但他却没有进一步区分与探讨一个意义脉络若从不同的诠释立场出发会经历哪一些特定的改变,同样也几乎不去提对于生活在社会世界的人来说,邻人(Mitmensch)与同时代人(Nebenmensch)的分别是在何种理解观点中被给予的。如此一来自身行为、周遭世界被自身体验的行为以及共同世界与前人世界那些只能间接被知道的行为,这些都分别显现出极为不同的意义结构。社会世界可以说一点也不是同质的,而是复杂多样的,“他人”或伙伴对社会行动者及观察者来说,都是以不同程度的匿名性、体验邻近程度(Erlebnisnähe)和内容丰富性被给予的。在意义确认与意义诠释的动作当中,个人会将社会世界得以显现在他面前的角度性化约(perspektivische Verkürzungen)纳入考虑,所以说这些角度性化约也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因为我们所谈的并非每一个个体出于偶发观点而造成的经验差别,而是原则上自然而然之根本差异——要区别自己的我(das eigene Ich)对体验所进行的自我诠释(Selbstinterpretation),与身为解释者的他我(alter ego)对于他人体验(fremde Erlebnisse)所作的诠释两者的根本差异。就采取行动的自我与进行解释的观察者而言,不仅只有单一的有意义行动与其意义脉络会展现出来,社会世界的整体也会展现在全然不同的观点中。只有基于这种洞见,我们才能说明作为理念类型他我的那些特殊的掌握方式,如同上面所说的那般。
毫无疑问,韦伯确实是看到了这些问题,但他却似乎只有在这些问题对自己的研究目的是必需的情况下才会对它们进行分析。他满足于,将世界一般(die Welt überhaupt)及社会世界的有意义现象未经反思地预设为具有互为主体的一致性(intersubjektivkonform),其方式犹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假定存在着一个均质且与自己所理解的概念并行不悖的外在世界一样。在素朴的生活态度中,我们直接体会到自己的行为是有意义的(sinnvoll),活在自然的世界观中(in natürlicher Weltanschauung),我们“深信”他人也会以类似我们的方式体会到自己的行动是有意义的,而且正如同我们对该行为所体验的那般有意义。此外,我们一般会深信不疑,自己对他人行动意义所进行的解释,大体上是适切的。但是科学的概念机制如果毫无批判地接受这些常识性假定,难免会给研究带来困扰,例如基本概念的模糊性可能会夹杂进来,对往后的研究造成困扰,又如本质上相互隶属的现象被视为不同,只因为潜藏在更深一层的共同根源还没有被挖掘出来。假如以上所说的适用于任何科学,那么日常生活中一些未经检验就予以接受的“理所当然”概念,就会对社会学形成不小的威胁。因为日常生活的社会世界本身,其表象(Vorstellung)为社会现象的流程所吸收,应该被社会学转化成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学的职责就在于对这些“理所当然”(das “Selbstverständliche”)概念提出质疑。
社会科学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复杂结构关系在此表露无遗。对生活于社会世界中的人们来说,社会世界的构成富有意义,同样地,对社会科学来说也是如此,而后者正是对事先给予的社会世界进行解释。在世界里生活就是和他人共同生活并且也为他人而活,我们的日常行动都是指向他人的。当我们把他们体验为他人,同时代人或邻人,前人或后人,而与他们一同采取行动或一起工作,引发他人表明立场或被他人引发表明立场之时,我们就已经在理解(verstehen)这个他人的行为,并且也假定他人理解我们的行为。就在这些意义设定与意义解释的活动当中,就在不同程度的匿名性,或近或远的体验距离与种种交叉错置的观点中,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Sinngefüge)就建立起来了,此一世界既属于我们(严格来说是“我”的),也属于他人。
这个被我们以有意义的方式体验到的世界,也是社会科学所诠释的对象。只不过,社会科学家解释世界时所使用的意义脉络,是有条理的观察之意义脉络,而非鲜活的体验之意义脉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一同构成的社会世界,就它作为科学家的研究对象而言,乃是已经构成的。因此,所有关于社会世界意义的科学,无不回头指涉社会世界生活的有意义行动,回到日常生活里指向其他人的经验,回到我们对既有意义的理解,也回到我们对新的、有意义行为的设定。因为,我们所有的理解与意义设定的活动,还有我们对他人及自己的行为与所有人为制造品(最广义地说,包含所谓的文化制造品)的意义之掌握,无不属于社会世界,它们富有意义,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对所有的社会科学而言,事先给予的材料总是已经存在着,在前科学的阶段它已包含了意义与理解的成分,这些成分在科学解释里藉由范畴有效性的要求或多或少明确地展露出来。
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被掌握的人类行为,因为有意义所以可以被理解,尽管这些行为的意义还是模糊不清的。每一次对于社会世界不清楚但却有意义的体验所进行的解说,都将导致意义结构的重组,它是藉由体验根基(Erlebnissubstrat)的重新解释来进行的,而此体验的根基则是透过每一次进行解说时所获得的清楚领域而建立起来的。基本上,厘清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如此。单纯的生活中(schlichtes Dahinlaeben)嗳昧不明的“意义拥有”(Haben von Sinn),和藉由一个复杂的,如同理解社会学所谈的理念型系统所完成的意义解释,可以说只是两个任意(willkürlich)产生的掌握意义的明确阶段而已。
对先前提到的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之结构在方法论上进行讨论,阐明它们的基础脉络,以及划定不同层级的界限等,更是社会科学理论当前最迫切的工作,尤其是当有关社会学的真正对象领域,与其方法学基础的争论,乃是因为全然不同的社会世界意义结构,被不同的研究者与学派当作出发点而产生,而这些出发点其实是需要特定的方法学去加以研究的。这些被视为“毫无疑问被给予”的意义结构,往往被界定为社会学唯一或至少是核心的研究领域,而那些有助于说明这些问题的方法,则被当成这门科学唯一可能或首要的方法。
回顾当代德国社会学的庞大体系(就如弗莱尔所提供的精彩解说),可发现各学派对社会学研究主题的看法颇为分歧:有的主张是客观精神的世界(狄尔泰,Dilthey),有的认为是作为精神总概念,被事先给予的社会整体(史班,Spann),有人则坚持是相互作用的形式概念(齐美尔,Simmel),有人则以文化整体脉络的基本概念为起点,以历史上既有文化的意义内容为依据,探讨文明和文化的过程(阿弗烈·韦伯,Alfred Weber),也有人从个体间的社会关系出发,去描述团体与团体之上的社会体系的性质(维塞,Wiesel),更有人将整个社会过程视为群体行动,并由此发展出“进步”的理念(die Idee des Fortschrittes)(欧本海默,Oppen-heimer),也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在历史过程中的发展以及与社会性存有的连结才是社会学的主题(曼海姆,Mannheim)。除了上述各种立场,舍勒(Max Scheler)所创的知识社会学(Soziologie des Wissens),也因其表现出舍勒庞大计划中的真实社会学与文化社会学(Real- und Kultur-Soziologie)的部分领域,而占有一席之地。
在所有上述的例子之中,社会世界之内可能遭遇到的某些意义结构体(Sinngebilde)被当作观察的对象,它们是可理解的,也因此能够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解释。这些意义结构体还可再分解为社会世界行动者的意义设定与理解的过程,这些意义结构体在这个过程中被建构出来,特别是解释他人行为的过程与赋予自己行为意义的过程,这些过程在个体的自我诠释当中都能够被意识到。这些建构过程的细节一直未曾被彻底研究过,而这个关于意义结构回溯到基本事实状态的重大问题也鲜少被留意过。
确实已经有少数学者意识到要去追溯意义结构的基本要素这个问题,他们曾设法藉由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来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李特(T.Litt)就以个体的意识经验为起点,运用“你-关系”(Du-Beziehung)这种描述来探讨封闭的文化圈(Kulturkreis)。弗莱尔意图以个体行动作为出发点去为客观精神世界奠定基础。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及桑德重要而深入的研究,他首度以雷姆克(J.Rehmke)的孤立自我意识瞬间(Seelenaugenblick)之哲学为起点,设法分析出“共同体”关系(Vergemeinschaftung)与“结合体”关系(Vergesellschaftung)的努力意图,进而达到国家、经济,与法律的层次。
这些学者的研究并没有让我们得以免除对“意义”这个核心概念作彻底分析的任务,毕竟这个概念不仅在社会科学研究著作之中,而且也在当代哲学文献里头涵盖了完全不同的意含。
只要意义的现象在它的完整范围中应该被显示为自己的与他人的体验之意义,这项工作就需要充分的哲学准备。光是表面上的分析就足以显示出,意义的问题就是时间的问题,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可被分割与测量的物理时间,也不是指往往充满外在事件流程的历史时间,而是指“内在的时间意识”,对自身生命流程(Dauer)的意识,对体验者而言,他的体验的意义乃是建构于此。只有在这种最深刻,藉由反省可及的体验层次——而这种层次只有在严谨的哲学的自我反思(Selbstbesinnung)当中才得以被揭示——“意义”(Sinn)与“理解”(Verstehen)现象的最终根源才可以被显示。任何想要解释社会科学基本概念的人,都不可不走上这条艰辛的迈向深层之路。只有从意识生活原初而普遍的本质法则出发,他才能够清楚掌握在极为复杂的社会世界意义结构体中逐渐显现的现象。一直要到柏格森(Bergson),特别是胡塞尔(Husserl)伟大的哲学发现,我们才得以开启这扇深层的哲学反省之门。只有藉助于意识哲学的普遍理论,譬如柏格森的生命流程哲学(Philosophie der Dauer)与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才使得意义设定与意义解释之现象等问题所含藏的谜题有得到解答的可能。
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1859 - 1938),20世纪奥地利著名作家、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同时也被誉为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对海德格尔、梅洛·庞蒂和萨特等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着巨大影响。[图源:Wikipedia]
本研究将以韦伯的提问为起点,衔接上述两位哲学家的理论,透过构成分析,精准地确定意义的现象(Sinnphänomen)之涵义。只有在确切掌握这些基本概念之后,我们才能对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也唯有藉助于这种方式,我们才能够为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方法学奠定稳固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确立了研究目的与达成目的的方法。我们将会在韦伯理解社会学的一些具体问题上试图厘清一些主题,并且藉由批判韦伯的观点指出,他所提出的一些概念,例如“当下的理解与符合动机的理解”(aktuelles und motivationsmäßiges Verstehen)、“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subjetiver und objektiver Sinn)、“富有意义的行动与富有意义的行为”(sinnhaftes Handeln und sinnhaftes Verhalten)等等都是需要作进一步分析的。在第二章,我们将以上述最后一组概念为起点,讨论个别自我的体验历程的意义构成方式。意义的原初概念将藉由回溯到内在时间意识去作分析,即体验者的生命流程。在柏格森的生命流程概念与胡塞尔的意识体验的构成分析——以持存(Retension)与再造(Re-produktion)现象为出发点——之基础上,我们将描述分明的体验、自发主动性所形成的行为以及预知构想下的行动等。这些都是我们进行下一步论述的基础。其次经由显示注意变样(attentioanle Modifikation)的现象以及将“意义脉络”(Sinnzusammenhang)分解为综合活动发生的时间流程,我们将指出自我的经验世界之结构脉络,是自我的已流逝体验的被构成意义脉络。同时要阐明的是,在自我诠释的过程中,用来组织体验的诠释基模(Deutungsschemata)之涵义。第二章的最后一部分,我们将会探讨真正属于行动的意义脉络,也就是涵盖了不同质的事态而一般被称为动机脉络者。
直到第三章,我们才离开孤立的自我的世界,而跨越到社会领域,藉此也从自我理解转向理解他人。我们的任务在于区别两种理解,自我对于自己对于“你”的经验之理解(das Verstehen der eigenen Erlebniss vom Du)以及自我对于“你”的经验(das Verstehen der ErIebnisse des Du)之理解,并说明两者之间的奠基脉络关系。此间将涉及记号(Zeichen)、标示(Anzeichen)、制造品(Erzeugnis)与证明(Zeugnis)等理论,此外,在对意义设定与意义诠释进行分析时,第一章所提到的,被视作理解社会学基本概念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将获得更为精确的界说。由此产生的,作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科学的人文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的双重问题处境(Problemlage),将会在一篇简短的附录中说明,其基础就在于人类思想的普遍基本态度。直到第四章我们才能藉助于理解他人的分析而阐释社会世界的普遍结构,也就是社会科学的真正主题。之后,我们将再次回到韦伯的社会行动与社会关系概念,确定这两个名词所指涉的全部事实内容。现象的意义内容将因发生在社会的周遭世界、共同世界、前人世界与后人世界等不同领域而有所不同。这些不同的社会世界领域内,基于意义设定、意义诠释、动机脉络以及理解观点所形成的变化,乃是本章分析的任务所在,也构成其核心内容。周遭世界与共同世界的极端显著差别,以及由此所导引出来的理念型的建构,让我们得以明确认识到在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生活,与社会科学对此生活所作的有意义诠释是如何的不同。在此当中我们还要区别社会学与历史学,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社会学乃是与共同世界有关的科学,而历史则是与前人世界(Vorwelt)有关的科学。
唯有明白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周遭世界的独特结构乃社会科学的唯一对象之后,我们才能着手处理方法学的问题,特别是理解社会学的方法学问题。在本书最后一章,将把前几节获得的对理念型的更精确理解当作基础,分析理解社会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意义适当性(Sinnadäquanz)、因果适当性(Kausaladäquanz)、主观与客观或然率、理性概念,在这个过程当中,将显现出韦伯的范畴所具有的相互肯定特性(die wechselweise Bewährung)。只有从这里出发,我们才有可能确定理解社会学的真正研究对象领域与特殊方法,从而展开研究。
这么一来,我们便有提问与主题前后相互呼应的完整论述,这不是偶然的,而是事实的本质使然,因为本书反省的起点与终点都在马克斯·韦伯的作品里头,他是析论社会世界的结构脉络最为深入的人。
*本文节选自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导论第一节,游淙祺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韦伯于1917年。[图源:historytoday.com]
〇编辑:景弎 〇排版:咖喱格
〇审核:栗子 / 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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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人:新阳(社会学在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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